法律分析: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_x000D_
第二项_x000D_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_x000D_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_x000D_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_x000D_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_x000D_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