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干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