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
3、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法律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0.1条 L型建筑其总长超过220米或沿街长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6.0.2条 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宜设置能够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4.3.1条 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就是此L型建筑四周均应有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