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注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或者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民或者法人的营业执照被注销后,公民或者法人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倘若公民或者法人仍固执己见从事商业性经营做法的话,这种经营做法属无证经营。性质发生了改变。公民或者法人要从事商业经营,需要履行登记义务。这样,一方面方便国家对公民工商户或者法人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一个法律实体的产生。当营业执照被注销后,这一法律实体也就消失了。注销营业执照是公民或法人作出的一种民事做法。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