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约定条款与格式条款冲突时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两种条款发生冲突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