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等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_x000D_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_x000D_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_x000D_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_x000D_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_x000D_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_x000D_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_x000D_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_x000D_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_x000D_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