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现在: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2、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确定需要考虑:1、发起人的范围。2、发起人的资格。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4、发起人的出资。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7、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现在哪
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现: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2、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一)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二)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公司住所地(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三、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四、公司经营范围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五、股东名册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六、股东出资(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七、公司经营期限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八、股东表决权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九、股利分配请求权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十、股东的知情权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十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十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十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决议无效;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十五、股东代表诉讼权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十六、股东直接诉讼权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十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起诉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十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十九、出资义务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二十、股东清算义务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十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
分公司章程效力
分公司章程效力:一、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二、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三、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章程效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