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开庭的具体的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的,一般都会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