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居住地的水费计算出现异常,价格超过太多的,可以向当地的水务公司进行查询。根据我国《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居民偷水处罚标准
偷水属于盗窃行为,按照偷水的折算金额进行处罚,如果盗窃水金额在1千元以下,不受到《刑法》处罚,但是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补缴被偷盗水的水费是必须的。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罚金的准则,各省和各省不相同,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城市供水部门或者法制部门具体了解。
二、成都市一户一水表政策
实施原则:(一)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应当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试点、小规模推广、大规模推进的步骤组织实施。(二)“一户一表”的“户”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同一单位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点从立户注册水表后接管分流应当装表计量的用水户。(三)新设计、安装机械式立户注册水表均应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取水费。(四)凡新建、改造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设计和施工。(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六)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三、自来水入户压力标准
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供水水压,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0.28MPa)的要求,相当于将水送至六层住宅所需的最小水头,以保证六层住宅由城市水厂直接供水或由管网中加压泵站加压供水,从而多层住宅建筑屋顶上可不设置水箱,降低水质污染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