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西地区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广西失业金领取标准表已经更新。新的标准表将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1. 根据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其可领取的失业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 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为12个月;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可适当延长。3. 增加失业人员失业后参加职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这些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广西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