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看)
5、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
10、计划文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新材、散泥缴纳发票等)。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