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网上填写《宁波市自主培养青年精英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期限5年以上);
4.精英人才认定证明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法律依据】:
《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 第三条 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行申请制。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