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扣分达到了十二分需在十五天之内去驾驶证核发地或交警部门重新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知识,为期七天。并在学习完之后的二十天之内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发还驾驶证。反之,重新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