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补办过程如下: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丢失的营业执照的作废申明;
2、到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3、提交身份证明、补办材料;
4、登记机关核实后,补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