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咨询当地教育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择优选拔招募全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企、支教、支农、支医(简称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地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编制年度招募计划。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招募计划适当向辖区内的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各地要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基础上,落实中央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三)规范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努力提升招募人员素质。要通过校园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要进一步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