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就是指祖辈生活的地方,一般是出生地。不是户口所在地。
一、籍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别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二、新生儿户籍所需材料
1、医院发行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于计划外生产的,持有婴儿母亲所在的城镇或城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资料。
5、跨年度出生未落户的,请携带上述资料向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核?必须认可。
6、外国人(留学、生意、劳动者)在外国出生的孩子的定居问题,可以根据简化手续的原则,从国家出来根据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和孩子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在父亲或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者。
新生儿户口本上的籍贯能变更吗新生儿户口刚刚完成,籍贯能否更改?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请携带婴儿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