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程序上,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法律依据】: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三十四条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物证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各类生物检材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物证鉴定包括个体识别,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生物检材来源生物地理溯源,生物检材来源个体表型推断,生物检材来源个体年龄推断以及与非人源生物检材相关的其他法医物证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