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
(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
(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
(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
(12)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条 出口商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