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第七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没有户口本的,当事人可到公安机关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持此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