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其领导班子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2. 副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要协助院长完成各项工作,有时也代行院长职责;3. 大法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分为二至十二级,分别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他们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的主体,负责各种类型的案件审理;4. 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大法官和审判员组成,负责审理重要、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判员是其中的一种职务,主要担任具体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 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副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承担审判职务的人员,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