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但是,本案中,贷款用途没有变更,所以,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担保人的义务:
(一)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二)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三)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一、保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的权利有: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义务有: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二、抵押人死亡如何处理
申请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在还未还清贷款期间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其次,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若继承人无力还款,或不愿意还款,贷款担保人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若担保人无法偿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起诉的话,会更愿意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若还不起,银行可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子女没有义务替其还款。银行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