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试用期内签劳务合同合法么
试用期一般不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建立的一般是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自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起,双方就需要及时签约。
二、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1、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