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如果是超市方问题,比如地滑,当超市或者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是有人致摔伤,则直接人承担责任,如被人撞到摔伤,便由撞人者承担责任,如果是意外摔伤,则由本人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那么,经营者的义务有什么?
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
(9)使用格式条款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负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其要求予以说明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11)特定领域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义务;
(12)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信息安全的义务;
(13)不得以无关商业信息侵扰消费者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在营业场所摔倒是谁的责任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