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要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2年的,一方提出离婚的诉讼并且是有充分的法定理由证明到符合离婚条件的,例如是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一方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应该受理此离婚诉讼。第二种情况就是当事人下落不明超过了2年的并且是被宣告了失踪或者死亡,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