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l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案件处理费: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200001——500000元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500001——1000000元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1000001——5000000元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5000001——10000000元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10000001元以上部分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