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0年底,山东人社发布了《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暂定为190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暂定为3457元/月,并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也按这个标准执行。待山东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过或低于上下限标准的人群采取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