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涉黄无非三种形式,一是文字的(包括电子文字信息),二是影像的,三是声音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 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 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 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 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 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 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 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