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于1989年11月6日,第一场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APEC由亚洲、澳大利亚和美国三方倡议设立,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各国实现经济繁荣和稳定发展。自成立以来,APEC已形成了诸多领域的合作机制,包括贸易、投资、能源、金融、科技等。目前,APEC拥有21个成员国家和地区,这些成员国覆盖了亚太地区的大部分经济力量。成员国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台湾(中华民国)、泰国、美国、越南和秘鲁。APEC由多个高级别机构组成,包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非正式会议、工商咨询理事会等。其中最高层次的是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一次,旨在为各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提供交流机会和协调合作的平台。
【法律依据】:
《亚太经合组织公约》第三章第十一条 各成员保证在变革的形势下,致力于推进经济合作,共同减轻和消除整个地区的经济紧张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