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超过5万元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刑法》规定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情形之一。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通常以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作为认定“恶意透支”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的“数额较大”。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超过五万元的,即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