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理领监域,许多政府的市政工程,房建工程之类的监理工作可由监理公司进行承接,然而工程建设监理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两者虽然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是两者的本质缺是不同的,它们在性质、执行者、任务、工作范围、工作依据、工作深度和广度、工作权限,以及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等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下面深圳监理公司根据多年的行业经验给大家详细讲解差异:
#3p4#、性质的区别性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社会的、民间的行为,是发生在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系统范围之内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是一种微观性质的、委托性的服务活、动。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则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系统各经济主体之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系统之内的各工程建设的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的监督管理行为,是一种宏观性质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质的区别
2、执行者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则是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的专业执行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工作性质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之后,为项目业主提供的一种高智力工程技术服务工作,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4、工作范围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伸缩性较大,它因项目业主委托的范围大小而变化。如果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建设监理,则其工作范围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此时,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只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且工作范围变化较小,相对稳定。
5、工作依据的区别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和工程质量条例、规定、规范等法规为基本依据,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而工程建设监理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要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不仅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6、工作权限的区别
它们具有不同的工作权限。例如,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拥有最终确认工程质量等级的权力,而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则无权进行这项工作。
7、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组织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根据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更多是以宏观调控,凭借着以法律为背景,进行监督和监控,主要也是监控施工阶段,然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范围更广,监理过程更加完整,但监理工作的权限还是较政府质量监督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