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是否可以一方负责,根据以下情况判定:
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方负担,则离婚债务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