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当即刻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公司注销后监事就注销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一、登报;
二、注销社保;
三、注销国、地税;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被吊销监事要怎么注销?
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当即刻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公司注销后监事就注销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一、登报;
二、注销社保;
三、注销国、地税;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监事人如何注销?
公司监事注销方法如下:
、公司被注销之后,公司的监事会就会消失;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会主席选举。
一、公司被吊销监事一般无任何责任。
分析如下:
、公司被吊销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完毕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监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二、公司变更股东监事人的程序是以下: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变更的提议;
、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会做出变更决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之,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监事人如何注销?
公司监事注销方法如下:
、公司被注销之后,公司的监事会就会消失;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会主席选举。
一、公司被吊销监事一般无任何责任。
分析如下:
、公司被吊销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完毕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监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二、公司变更股东监事人的程序是以下: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变更的提议;
、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会做出变更决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之,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吊销年未注销如何处理?
公司吊销年未注销的也依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当公司不打算经营时,要及时进行注销;
如果企业不幸被吊销营业执照了,也要走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
因为注销登记是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公司不注销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处罚与罚款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东的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签合同的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注销后合同效力要的认定: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
3、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三、公司注销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清算组织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