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别人欠我一万元值得打官司吗
这个很难说,根据情况进行判断。
1、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债务人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虽然如此,但如果债务人不起诉,那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5、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6、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欠钱不还起诉的作用
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获得自己的合法财产。
2)对方没有财产的,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债务关系,待对方有钱时,及时追讨,追讨不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来获得赔偿,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3)可以对欠钱的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威慑,促使其尽快还钱。
4)欠钱不还起诉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钱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去法院起诉,也不能胜诉,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也无法获得欠款。所以,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需要有书面材料来作为借钱的依据,这样也好为以后对方不还钱时起诉做准备。
通常情况下,如果他人欠钱1万元不还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通常他人欠钱不还,在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寻找足够的证据,这个时候支付的诉讼费就是5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