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否接受第三方机构调解是什么意思
第三方调解机制包括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这三种,通过调解双方同意化解矛盾纠纷的,就要签署调解书,在调解之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悔的,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调解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请进行立案调解。当事人申请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写《立案调解申请书》;
2、调节,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被告并征求其意见,依法告知调解人员姓名、立案调解期限及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制作调解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告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进行立案调解,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三、仲裁和调解有什么区别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与调解有以下区别:
1.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
2、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
3、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
4、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
5、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想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