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首先明确下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固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体户经济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