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费者如发现拒收现金的情况,可致电“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或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拒收现金情况反映电话”进行反映、投诉、举报。
商家拒收现金,实际上是在剥夺现金交易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是对现金交易消费者的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