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2)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3)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4)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6)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或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办理材料
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往来内地通行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人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校验,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网上申报。预受理后,申请人通过自行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3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4.文书人员根据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证书),10个工作日内更新网上办理信息并送达文书。申请人根据短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序号,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查。审查过程,如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通过的上报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二?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每证50元收取。
八、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