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与普通招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的招生对象只能是贫困地区考生。
普通招生的招生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报名条件不同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且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普通招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即可报名,无其他额外限制。
3、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读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一般都会比正式批次录取的低。
第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读大学期间免除所有学费,并与其他同学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多数专业学生毕业后不需考试直接定向到贫困地区就业。
第四、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专业较好。国家并且优先给予报读专项计划学生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新生入学的一次性路费资助。
第五、品学兼优的可以保送为博士生。
普通招生不能享受上述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