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毒所里面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所以强制戒毒虽然是公安机关的权力,却不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当事人有一定不好的影响,比如将来入党、就业、考公务员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这一规定表明,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可以是官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住在戒毒所的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具有监狱、劳改的性质。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一、强制戒毒所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强戒在2000-3000元,自愿戒毒3000-5000元不等,而且各处情况不司,收费也会存在差别。而且在戒毒所因为国家对医疗投入的不足,戒毒者在戒毒所如果生有小病则可以在所内免费治疗,但是大病就不行。还有就是戒毒所缺乏医疗检测设备,戒毒人员需要通过检测才能判断病情的话,费用都是自己出的。而且全国不同城市,各费情况都不一样。
(一)强制戒毒生理脱瘾治疗费每人不超过3000元;康复期每人不超过1800元;强制戒毒不少于3个月。
(二)自愿戒毒生理脱瘾治疗每疗程不少于十五天,收费标准每人不超过3000元。
(三)自愿戒毒超过十五天的,如自愿戒毒者仍要求继续进行巩固治疗,每人每天收取床位费30元,伙食费自理。
(四)上述戒毒人员所交费用包含治疗、护理、戒毒药品、检验、水电、被褥、洗漱用具、伙食费用等。此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
二、强戒需要家属同意吗?
对于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是不需要家属同意的,但需要通知家属。强制戒毒是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