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三大原则是如何的
1.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3.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二、执法程序中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执法证据材料
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是符合证据法则要求的证据;调取与保存证据规范合法;有合法的证据来源;取证的事由和依据合法;保存证据材料的手续应当合法。时间地点明确、合理和合法;有证据物品的描述;有证据保存条件和地点;保存的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物人在复制品或照片上签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有相应的审批保存记载、签名;有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需要提取样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要求进行抽样;只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材料,从而才能够被行政法庭确实合法。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核对行政相对人相应的证照;笔录中体现出履行权利告知义务、体现出行政行对人或者证人等对该事件的申辩或者认可;文书书写应当规范、文字表述准确;时间地点明确、若干文书中时间地点应当相互对应;应当有签名和涂改后的签名;相关人员对笔录的阅读意见等。
(三)全过程记录
中央文件提出必须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诉讼中衡量行政执法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全过程记录不仅是现场照片、摄影记录等,还应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应当和现场检查、勘察、调查笔录等综合起来全方位反应执法情形。
三、执法违规的情形
(一)违反行政公开原则
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行政机关应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知悉和取得行政机关档案资料和有关行政信息的权利,权利公开有利于公平、公正,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大致与行政主体持平,不至于使行政相对人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活动无从招架,也有利于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接受公民监督;行政主体有保护行政相对人隐私的义务,政府保存的公民个人记录和信息应该对其本人公开,不能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再做他用;表明身份也是公开原则的要求,在执法活动开始时,行政主体接触行政相对人时必须要表明身份,尤其是在建议程序中,及时作出决定时更要强调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表明身份不但是让行政相对人能接受执法行为的前提,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如果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申请信息公开时拒绝其请求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时没有表明身份,该行政执法应认定为无效。
(二)没有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必须说明理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一项原则。在我国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多数执法人员习惯于随意、不说明理由的执法,这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侵犯,同时也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说明理由能够防止权利的滥用,避免行政机关紧急条件下决策失误,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执法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三)应该举行听证而没有举行
听证是要听取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在要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时更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样做除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外,也是为了避免行政主体的决策失误,提高行政效率,如果行政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而执法人员拒绝举行的,行政执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行政机关的执法的时候,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而执法的三大原则包括依法行政的原则、讲求效能的原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