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冷暴力主要从精神层面摧毁和虐待受害者,主要原因是当双方发生冲突时,施暴者通过冷漠、蔑视、疏远、言语攻击、怨恨给受害者一种持续的抑郁感,在长期的冷暴力下,很容易引起生理和精神疾病、抑郁、性格扭曲、暴力控制等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但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图像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父母或其他亲友提供的证言、心理疾病的诊断记录、评估意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