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败诉的败诉方是不要给对方律师费的,仅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利等知识产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