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土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