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可以自愿离婚,就是双方自己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就是让法院帮忙判决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有以下的情形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1、感情不合分局两年以上的;
2、重婚或者是和他人同居的;
3、一方有家庭暴力的或是遗弃家人的;
4、有不良的嗜好,对家庭影响很大的。
5、其他的导致感情不合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