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前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减资前银行对账单;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