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具体性质要看出资人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注册资金。
二、单位性质的概念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有三种:
1、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
2、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3、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就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什么的相关解释。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规定为先由董事长提前十五天内向所有股东通知股东大会进行的时间和地点,同时一般有董事长进行主持股东大会。如果董事长有特殊情况,则可以由副董事长进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