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因此,夫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不得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