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关系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
1、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侵权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