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以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特别是农村房屋在建筑时,一般还需要向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合法的建设,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建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何?
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
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