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适用根据理赔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1、一般理赔程序——出险时、出险地
在正常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理算人员在计算赔款时应当依据出险时的当地赔偿标准予以理算。
2、诉讼理赔程序——索赔时、诉讼地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即诉讼理赔程序当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直接赔偿应当依法按照诉讼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索赔时”标准予以计算。
3、无论是出险时标准,还是索赔时标准,责任保险必须以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和前提
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基础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以何种赔偿标准赔付给第三者,保险人在计算保险赔款时自然不得超过该赔偿标准。如原本应按索赔时更高标准计算赔偿金,而被保险人以出险时赔偿标准予以赔付,则保险人在保险理赔时也应以出险时标准计算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